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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河南出台《河南省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经营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3-10-07  作者: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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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传统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商业保理公司不断创新业务模式,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9月22日,大河财立方记者获悉,为强化商业保理公司风险监管,明确商业保理公司底线性经营规则,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按照“聚焦主业、减量增质、规范经营、守住底线”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河南省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经营负面清单》。

 

全文如下:

河南省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经营负面清单

 

商业保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应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20〕6号)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一、不得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以及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

二、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作为注册资本。

三、不得抽逃或通过关联交易、资金担保、股权质押等方式变相抽逃注册资本。

四、不得准入引入代持股份、虚假出资或有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股东。

五、不得允许被执法部门处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管。

六、不得采取业务不入账、账外借款、账外放款、账外拆借等方式账外经营,或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经营商业保理业务。

七、不得有现金贷、高利贷、套路贷、票据中介、虚假交易、虚假合同等行为,以及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八、不得协助核心企业限定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融资提供方,或协助核心企业强制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或协助核心企业采取各种方式不合理拉长账期,变相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九、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非法手段进行清收。

十、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互融云深入参与行业16年的保理解决经验,是保理及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结合国内、国际市场发展及商业保理的监管要求及行业特点而开发出互联网保理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包括业务管理系统、企业端在线服务系统、APP应用、门户托管,同时可实现与投融资平台、外部征信系统连接等一站式服务,为企业解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业务开拓、产品推广、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问题,以实现保理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支持对供应商,核心企业进行多维度授信、融资申请审批、融资凭证授权确认等,高效解决上游采购商的融资难题。系统涵盖应收账款管理、客户管理、资金方管理、授信管理、核心企业确权、保理池、客户资信评级、支付结算等功能满足全方位保理场景等全流程控制。支持移动APP、微信端、移动审批等终端,互融云提供行业高效、安全、稳定、智能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并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本文标题【河南出台《河南省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经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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